在西北某省,48岁的包工头马强靠承接建筑工程养活一家老小。2023年春,他与一家名为“恒泰建筑”的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,负责承建一栋商业楼的主体结构,总价500万元。合同承诺按进度分期付款,马强满心期待能借此翻身,却未料到,工程尚未完工,恒泰便以资金困难为由停付工程款,将他推入了工地停摆与诉讼的深渊。
故事的开端:签约与开工
恒泰建筑是当地小有名气的开发商,业务员找到马强时,拿出了项目规划书和公司资质,信誓旦旦保证资金到位。合同约定,工程分四期付款:基础完工付100万元,主体封顶付200万元,内外装修各付100万元,马强需垫资启动。合同还注明,若恒泰逾期付款,每日按未付金额的0.1%支付违约金。马强对条款反复确认后签字,带着20多个工人进场开工。
基础工程顺利完成,恒泰如约支付了100万元,马强信心大增。他借了50万元高利贷,购置钢筋水泥,带着队伍加班加点赶工。主体结构封顶后,他向恒泰提交验收报告,索要200万元中期款。然而,验收拖了一个月,恒泰以“资金周转困难”为由,只支付了50万元,承诺余款年底补齐。马强虽不满,但为维持工程进度,只能咬牙垫资。
危机降临:停工与追债
到了2023年底,内外装修已完成一半,恒泰仍未支付剩余150万元中期款和后续100万元。马强多次催讨无果,工人工资发不出,材料商上门讨债,工地被迫停摆。他找到恒泰负责人,对方却推说“项目卖得不好,银行贷款没下来”,让他再等等。马强算了算,自己已垫资近300万元,高利贷利息滚到每月10万元,家里连米都快买不下了。
走投无路之下,马强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,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由,要求恒泰支付欠款250万元及违约金50万元(按合同计算),总计300万元。他提交了合同、进度报告、验收单据及与恒泰的微信记录,证明工程按约推进且多次催款未果。律师援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793条,强调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,承包人有权主张债权。
法庭交锋:履约与抗辩
庭审中,恒泰辩称,工程存在质量问题,主体结构有裂缝,未达验收标准,故有权暂缓付款。公司提交了一份检测报告,称钢筋间距不符设计要求。马强的律师则反驳,裂缝属正常沉降,验收时恒泰未提出异议,且已支付部分款项,视为默认合格。他还出示了第三方监理的签字记录,证明工程符合规范。
法院调取了工地现场证据,发现裂缝确属轻微,且恒泰未在验收期内提出整改要求。法官依据《民法典》第509条,认定恒泰未按约付款构成违约,质量瑕疵不足以免责。2024年6月,法院判决恒泰支付马强工程款250万元及违约金30万元,总计280万元。然而,执行阶段,恒泰账户仅剩20万元,公司申请破产清算,马强仅追回10%款项。
结局与代价
这场官司耗尽了马强的精力与积蓄。他卖掉老家的房子还债,工人四散而去,高利贷的阴影仍未散去。“我以为合同能保我,结果保了债主。”他说。而恒泰的负责人早已转移资产,只剩空壳公司应付诉讼。
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暴露了中小承包商的脆弱性。合同虽约定权利义务,却难敌发包人的失信。法律为马强撑腰,但执行的困境让他空胜一场。在工地上,钢筋水泥铸就大楼,合同却未必筑起保障。马强的故事提醒每一个工程人:垫资虽常见,风险须自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