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华中某县城,50岁的王大爷和邻居老李曾是几十年的老朋友,两人房屋紧挨,平日里常一起喝茶聊天。2023年初,老李因急需资金,提出将自家院子旁的一块30平米空地卖给王大爷,口头约定价格5万元,待过户后再签正式合同。王大爷欣然同意,付了全款,却没想到,这块看似不起眼的地皮,竟因一份未明的合同,撕裂了多年的情谊,将两人推上法庭。
故事的开端:口头交易的隐患
交易时,老李信誓旦旦地说,这块地是他自家的宅基地,产权清晰,手续齐全。王大爷碍于情面,没要求立刻过户,只拿了一张老李手写的收据,注明“收到王大爷购地款5万元”。随后,王大爷在空地上搭了个简易棚,用来堆放杂物。几个月过去,一切平静无波,直到2023年秋,老李的儿子小李从外地回来,声称这块地并未卖给王大爷,而是他与父亲早年签过一份“租赁合同”,租期10年,每年租金500元。
小李拿出一份手写合同,日期标注为2020年,称自己才是地皮的合法使用者,要求王大爷拆除棚屋并归还土地。王大爷傻了眼,找到老李对质,老李却支支吾吾,说儿子回来后反悔了,5万元可以退还,但地不能给。气愤之下,王大爷拒绝退款,坚持自己买了地,要求过户,否则就走法律程序。
纠纷升级: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博弈
王大爷向法院提起诉讼,以房屋土地合同纠纷为由,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有效并办理过户手续,同时主张小李的租赁合同无效。他提交了收据、转账记录及邻居证言,证明交易真实发生。律师援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209条,强调不动产交易虽需登记,但未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,王大爷支付全款后已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关系。
小李则反诉,称自己与父亲的租赁合同成立在先,王大爷明知土地有争议仍强行占有,属恶意交易。他提供了租赁合同和老李的签字,请求法院确认其使用权并判王大爷返还土地。老李作为被告,态度暧昧,既不否认卖地,也不承认租赁,只说“家里的事没处理好”。
法庭交锋:证据与真相
庭审中,案件焦点集中在两份合同的效力。小李的租赁合同虽有签名,但无第三方见证,且租金远低于市场价,法院要求补充证据证明合同真实履行。小李拿不出支付租金的记录,邻居证言也显示,这块地多年来一直是老李自用,未见小李管理。王大爷的律师则指出,老李收款后未告知土地存在租赁关系,构成隐瞒事实,买卖合同应优先于未经公示的租赁权。
法院调查发现,老李的宅基地证上并无租赁登记,土地性质为自用而非出租。法官认为,小李的合同更像是事后伪造,用以对抗王大爷的权利。2024年4月,法院判决认定王大爷与老李的买卖合同有效,小李的租赁合同因缺乏证据不予支持。老李需配合过户,王大爷胜诉。
结局与余音
判决后,老李虽不情愿,仍办理了过户手续,但王大爷并未如愿拥有安宁。多年的邻里情分荡然无存,老李一家搬走前在院子里留下一堆垃圾,小李甚至扬言“法庭赢了又怎样,日子还长”。王大爷看着那块地,苦笑道:“5万元买的不只是地,还有教训。”
这起房屋土地合同纠纷揭示了口头交易的脆弱性。一张收据看似简单,却因产权不清埋下隐患。法律虽为王大爷撑腰,却无法修补人情的裂痕。在农村,土地不仅是财富,更是关系的纽带,而这份纽带,有时比合同更难理清。
王大爷的故事提醒每一个交易者:不动产买卖,书面为先,登记为重。否则,一时的信任,可能换来长久的纷争。